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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县万家丽北路66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4025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是全国第一所以“安全”命名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安全生产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全国烟花爆竹人才培养基地、全国煤矿安全培训示范基地、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综合实训中南基地、国家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综合实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湖南专业中心、湖南省烟花爆竹重大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全国职业院校传统技艺传承示范基地,连续多年被评为湖南省文明高校、省直机关文明标兵校园、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工作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湖北、河南、河北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招生计划为3700(其中:湖南省高职单招已使用21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招生类别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发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方向)共26个,所有专业(方向)学制均为三年制,详细情况见下表。


专业组专业名称学费(元/年)
专业组一应急救援技术4600元/年
专业组一消防救援技术4600元/年
专业组二安全智能监测技术4600元/年
专业组二电子信息工程技术4600元/年
专业组二电气自动化技术4600元/年
专业组二工业机器人技术4600元/年
专业组二机械制造及自动化4600元/年
专业组三建筑消防技术4600元/年
专业组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4600元/年
专业组四安全技术与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4600元/年
专业组四安全技术与管理(爆破现场工程师)4600元/年
专业组四烟花爆竹技术与管理4600元/年
专业组四矿山智能开采技术4600元/年
专业组四职业健康安全技术4600元/年
专业组四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4600元/年
专业组五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规划与设计)7800元/年
专业组五计算机网络技术(云安全技术与应用)7800元/年
专业组五软件技术(企业电子商务运营管理)7800元/年
专业组五软件技术(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7800元/年
专业组五信息安全技术应用4600元/年
专业组五虚拟现实技术应用4600元/年
专业组五大数据与会计3500元/年
专业组五市场营销3500元/年
专业组五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4600元/年
专业组五人力资源管理3500元/年
专业组七商务英语3200元/年



备注:

1.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需为英语,且普通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含70分),职高对口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含60分);

2.应急救援技术、消防救援技术专业报考条件需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发〔2021〕58号)要求,请达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3.各专业(方向)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以及投档比例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生如需转专业,需按照《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安职院教〔2019〕6号)实施,具体可咨询学校教务处。

第十七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多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一等1200元,二等1000元,三等8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可贷1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同时,学校可以提供有勤工俭学岗位。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含直招士官),可申报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补偿或国家生源地贷款代偿,最高可补偿或代偿16000元。退役士兵可申报减免学费,每人每年最高可达16000元。退役士兵和退役复学学生学制内在读每学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类)1650元,具体可咨询学校学生工作与保卫部(武装部)。

第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万家丽北路66号

邮政编码:410151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396555        

招生咨询邮箱:879893531@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zs.hnvist.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39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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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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